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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1-27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制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最长不超过4年。自然科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毕业,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2.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上旬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导师和学院(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培养环节与考核: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等培养环节与考核,并考核合格。外国语水平达到学校有关要求。

(二)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按照《9999js金沙老品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执行。

(三)学位论文: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导师评阅和专家评审。

三、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有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鼓励选题直接面向生产或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二)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或建议,应在学术水平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表明作者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文字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风严谨,计算无误,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四)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简要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本人所做的工作;说明本人所采用的理论与实验方法或计算方法,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讨论;对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建议;写出必要的公式、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和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五)从2011年9月1日起,我校与国外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如用外文撰写,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交中文版;外国留学研究生可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须附中文摘要)。

四、学位论文评阅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须经2人评阅。论文评阅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评阅人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或至少有1名校内另一相邻、相近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有一份评阅意见不通过者可增评一份,有两份不通过,本次申请答辩无效,本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补充,一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语内容包括:选题是否合理;实验设计、实验方法是否可靠;实验数据是否真实;论文撰写是否规范;论文的学术水平、使用价值及所研究的课题有无新的见解;论文的主要缺点和存在的问题;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委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委员至少有1名校内另一相邻、相近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或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论文评阅人可同时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正高级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科教人员担任。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教研组(教研室)提名、学院(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考核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以及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论文的创新点做出评判。

2.举行论文答辩,对论文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如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允许在一年内对论文进行补充、修改,重新进行答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五)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召开预备会,商定论文答辩程序与注意事项。

(六)论文答辩程序

1.学院(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代表学校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先宣布答辩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3.指导教师全面介绍答辩人在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

4.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0-50分钟);

5.答辩委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6.答辩会休会(答辩人、导师及其他人回避),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对论文答辩情况做出评语,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7.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表决结果及论文成绩。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决议须经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8.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全部材料整理,报研究生院归档管理。

六、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9999js金沙老品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 》(研发 ﹝2005﹞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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