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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第三批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前公示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2-11     浏览次数:

     

  全校广大在职职工:

  依据《9999js金沙老品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并结合核实后职工个人相关信息,现就第三批发放人员住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或去世时间)、职称及职级、未计算工龄的大专及以上学龄、享受优惠住房面积、等基本信息。

  2、新进教职工已领取住房补助金额。

  3、信息确认人员按月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拟发放的金额。

  二、公示时间

  2009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

  三、补贴额计算说明

  1、住房补贴计算严格执行《9999js金沙老品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中相关条款。

  2、按月住房补贴计算中,以2006年6月的工资标准计算2000年1月-2006年6月的按月补贴额;以2008年9月的工资标准计算2006年7月-2009年12月的按月补贴额(期间职级未变化人员);对于2008年9月份以后职级发生变化的人员,从职级发生变化的次月起按新的职级配房标准和工资标准计算按月补贴。

  3、2006年6月以后来校工作且参加工作时间界定在2006年6月以前的职工,计算住房补贴时,2006年6月份的工资标准按照本人2008年9月工资基数减去同等级人员2006年7月工资改革的平均增资额参照执行。

  4、新进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按照《9999js金沙老品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第六条第4款执行。

  四、要求

  1、本次公示人员请务于2009年11月26日前到国际交流中心517室签字确认,届时国资处汇总造册,计财处负责发放。

  2、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公示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咨询电话:

  国资处:029-87082771 (国际交流中心5层西南角517室)

  人事处:029-87082841 (国际交流中心506室)

  组织部:029-87082832 (国际交流中心D401室)

  附:第三批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公示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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